2011年10月12日星期三

淫人妻女笑呵呵

聲明:圖中人物只係一位旅遊車司機,本人絕對無意將佢同淫人妻女嘅無恥行為扯上關係!

之前提到有人惡搞狀棍黨,參照佢地用開嘅宣傳品式樣,製作咗一啲橫額,揶揄班友喺外傭居留權同港珠澳大橋事件中損害港人利益。跟住又有人發起反狀棍黨大遊行,聲討班友嘅惡行。狀棍黨黨灰梁渣傑就走出嚟反駁,話咁做係政治抹黑,會分化社會同破壞公平選舉。又話啲橫額係冒認佢地嘅身分,已經報警跟進。至於嗰個反狀棍黨大遊行,佢就質疑係政敵嘅所為,話遊行支出應該計埋入有關政黨嘅競選經費。粱黨灰嘅一番言論,真係令人心寒齒冷,就等我逐點駁斥呢位自以為係鐵齒銅牙嘅無恥狀棍啦!

首先講啲橫額,唔知粱黨灰認為有邊忽觸犯咗香港法例呢?睇番有關橫額,其實式樣好簡單,一啲特色都冇,點解只有狀棍黨先用得呢,唔通佢地已經將個設計註冊咗專利?至於冒認云云,呢個係嚴重嘅指控,要有確實證據先可以咁講。啲橫額上面又冇寫住係狀棍黨製作,只係用咗佢地嘅慣常式樣,咁就話人地冒用身分,粱黨灰會唔會惡咗啲呢?而且睇番啲內容,只要識字嘅人都知道係串緊班狀棍啦,根本就唔會引起混淆,真係想冒都冒唔到啦。好明顯,狀棍黨只係俾人惡搞啫。講到惡搞技倆,用得最多嘅當然係班民鼠派啦,簡直係樂此不疲,搞到出神入化添。班友就成日用啲電影海報嚟惡搞凸首同一眾高官,林D9就啱啱先俾人搞緊。而保皇黨亦喺被搞之列,個logo俾人玩到殘晒。當全港市民被迫接受咗呢種惡搞文化,粱黨灰竟然走出嚟話唔准搞佢個黨,你話咁仲有冇公理呢?

講到外傭居留權單嘢俾人抹黑,粱黨灰就糾纏喺「獲得申請權」同「擁有居港權」嘅分別,大玩文字遊戲。粱大狀棍嘅滔滔雄辯都係留番喺法庭用啦,市民只係會睇班狀棍嘅動機同單嘢嘅客觀後果。單嘢搞到呢個地步,有兩點幾乎可以肯定。第一,法庭嘅裁決根本就唔合乎立法原意。第二,單嘢最終會以人大釋法擺平。班狀棍當然唔會諗唔到呢兩點,佢地只係利用基本法寫得唔清晰嘅地方,喺度鑽空子搞事啫。到政府提請人大釋法,班友就會講乜嘢損害司法獨立,挑撥市民嘅對抗情緒,從而大撈政治本錢。俾佢地咁搞法,香港想唔分化都幾難啦!

至於社會分化,當然唔係今日先開始。不過由粱黨灰把口講出嚟,就不得不佩服佢面皮之厚。而家香港分化得咁緊要,完全係因為民鼠派唔肯接受社會上有不同聲音,堅持走佢地嘅非理性抗爭路線,拒絕用協商方式解決問題。之所以會有人搞反狀棍黨大遊行,根本就係社會極度分化嘅結果,令到原本沉默嘅一群都忍唔住要走出嚟發聲。而粱黨灰竟然倒果為因,話人地喺度搞分化。條友分明係賊喊捉賊,真係服得佢好緊要囉!

粱黨灰仲要屈人,話個遊行係敵對政黨喺背後策劃。言下之意,就係只有支持佢地嘅先係真正民意,持反對意見嘅通通都係五毛黨,係俾阿爺收買嘅。就算個遊行真係有政黨策劃又點,民鼠派又有邊次遊行或者抗爭唔係有政團參與呢?自己友搞就得,人地搞就唔得,仲要出埋法律觀點嚟嚇人,條友都算惡得交關喇!如果我喺度呼籲大家投票俾狀棍黨,咁我嘅上網費用又係咪要計埋落佢地嘅競選開支呢?有呢班狀棍喺度,法律竟然淪為爭取政治本錢同翦除異己嘅工具,真係香港嘅悲哀!

哈哈,忽然諗起,原來狀棍同淫棍都有個共通點,就係「淫人妻女笑呵呵」!

14 則留言:

  1. 咁白痴嘅嘢都講得出,都唔知點解仲有咁多人支持班淫棍,真係吹漲。。。
    Derek

    回覆刪除
  2. 細路,你以上的blog,好易比人告.

    回覆刪除
  3. Derek,
    香港有咁多棍都未算可怕,最可怕嘅係竟然有咁多人支持佢地,睇怕香港遲早會變成白痴港!

    匿名君:
    願聞其詳!

    回覆刪除
  4. 他們是利用自身的專業優勢愚弄港人,有一樣好,就係似我哩類政治低智的人(應該不少),很清楚睇到佢哋的真面目,他們並非真係想為非傭謀取利益,但又將港人陷於不義,而家他們想脫乾係,真想將港人愚弄到底!
    我想起一句說話︰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。

    回覆刪除
  5. Coffee,
    哈哈,我呢篇嘢就嚟俾人告架喇,你仲敢入嚟留言,因住受牽連呀!其實班狀棍肯定識諗過你同我,佢地應該計過條數架喇。總之鍾意佢地嘅會更鍾意,憎佢地嘅就更憎,佢地未必會有損失。至於會唔會加劇社會分裂,佢地當然好少理啦!

    回覆刪除
  6. 話人細路嘅細路:

    你又係一條訟棍?拿,訟棍最多戴假髮,冇戴面具,雖然佢地都面目可憎!

    咁你呢?細路 ~~~

    回覆刪除
  7. laulong,
    世界上有好多棍,包括狗棍、光棍、惡棍、政棍、狀棍、淫棍、神棍、雙節棍、三節棍、齊眉棍、搞屎棍、仲有雙花紅棍。蒙面人有幾多種棍嘅身分就唔知,不過佢肯定係一條人棍!根據金大俠喺鹿鼎記嘅定義,人棍都算係一個人,不過身上所有凸出物都冇晒。蒙面人之所以要蒙面,當然係因為唔見咗條子孫根,冇面見列祖列宗!

    回覆刪除
  8. 車!我個博客咁淫,都未比人告,呢度咁文雅,點會被人告呀?

    蒙面人,研究一下乜野叫言論自由和誹謗,先至講比人告喇!你的心態叫文字獄。我估你姓朱,先祖叫朱元璋。

    回覆刪除
  9. 佛爺:
    哈哈,你寫嘅嘢係樂而不淫先啱!其實我都懷疑過蒙面人嘅身分,可能佢嘅真名就係朱錦春都唔定!莫講話我篇嘢睇唔出邊一忽可以俾人告,就算真係有,班狀棍都唔會輕舉妄動,因為咁做嘅政治風險實在太大喇!

    回覆刪除
  10. //細路,你以上的blog,好易比人告.//
    唔好嚇鬼﹐你要玩defamation﹐無論你要入libel同slander主要是針對平面媒體﹔其次﹐只要評論內容不違背客觀事實﹐即唔係生安白造﹐你告咩呀﹖
    至於改花名﹐就更難以用來做誹謗的理由。如果咁都有得告﹐單係林D9比人話公公﹐董伯伯比人話老懵董仲要出埋書﹐咪比人告到甩肺﹖
    撇除法律問題﹐純粹從政治策略來講﹐公民袋先唔會蠢到告個網民la﹖自己大叫言論自由民主人權法治﹐轉頭走去告個網民誹謗﹐想政治自殺咩﹖聽你講就真係政治白痴la!

    回覆刪除
  11. 擺街板果下係真係有得告
    (1)公民袋係公司條例下的有限公司﹐名字係公司注冊署有註冊﹐橫額上有黨名的話﹐而又搵到掛果條友﹐係可以循民事索償
    (2)我唔知黨徽有無申請標籤專利﹐不過公民袋無可能蠢到無註冊﹐如果橫額有logo﹐而又搵到掛果條友﹐可以民事訴訟告侵權
    問題係上面兩條報警係無用的﹐所以佢會玩呢條
    (3)未向地政總署並鑊批准而懸掛街板﹐而又搵到掛果條友﹐可以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4A﹐告在「公眾地方造成阻礙」﹐法律原文如下﹕
   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, 或導致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或東西, 而這些物品或 東西對在 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、 不便或危害者, 或可能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、 不便或危害者,可處罰款$5000或監禁3個月

    簡單來講﹐即係罰錢﹐無錢比就入冊。

    回覆刪除
  12. 文少:
    哈哈,嗰個九唔搭八嘅蒙面人係常客嚟架,唔使理佢咁多喎!我都係有時間先同佢玩吓,唔得閒就求其打發佢。至於啲街板,當然係未經批准啦,其實班狀棍走去舉報都無可厚非。不過班友話人地冒用身分,咁就點都講唔通啦!

    回覆刪除
  13. //嗰個九唔搭八嘅蒙面人係常客嚟架,唔使理佢咁多喎!//
    呢類蛋散唔篤爆佢查實無貨派﹐條友就會以為自己好得戚﹐郁下扮大袋拎法律嚇鬼!
    你只有篤Q爆佢地亂拋法律呃細路﹐呢類契弟先唔會無料扮大袋!
    情況就如公民袋一樣﹐時常拋法律噏三噏四﹐你只有踢爆班友春袋﹐指出佢堆所謂法律見解係呃神騙鬼﹐班契弟先會笠水ga!

    回覆刪除
  14. 文少:
    哈哈,呢個蒙面人天生異稟,韌力驚人,前面踢唔爆,後面亦插唔爆!任你點踢點插,佢都仍然周圍打飛機,留低穢漬處處!

    回覆刪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