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2月28日星期二

狗噏短評

早兩日睇報紙,又見到有人形動物喺度亂噏。

對於兩名凸首候選人先後捲入漏報利益申報同僭建醜聞,法律界選委張達明又發表高論。佢話「當參選人的誠信操守備受質疑時,無論政綱寫得如何冠冕堂皇,也只是空口講白話,還有人會相信嗎?」

張教授早前先牽涉入疑似區選種票醜聞,估唔到咁快又走出嚟講誠信有幾緊要。佢明明搬咗屋,但係唔止冇去選舉事務處改地址,仲走番去舊居嗰區投票。咁啱嗰區有個候選人係張教授嘅友好,真係好難唔令人懷疑佢係咪有種票嘅意圖。事件被揭發後,佢力證自己冇犯法,因為選舉條例冇規定選民搬屋後要喺一定時間內通知有關部門。好,就當咁做係合法,不過又係咪合情合理呢?區議員只係處理自己嗰區嘅事務,如果可以由其他區嘅選民投票揀出嚟,咁當然係唔合理啦。至於係咪合情,咁就要睇張教授點理解呢個「情」字喇。如果係指「賣人情」,咁就梗係合到唔合啦。喺未解釋清楚單嘢,釋除公眾疑慮之前,佢呢番咁冠冕堂皇嘅誠信論,真係令人覺得好刺耳囉!再者,根據張教授嘅邏輯,冇觸犯法例就唔係問題,咁佢呢番高論又係咪應該等到有關凸首候選人被正式定罪先發表呢?

同日又有另一單新聞,一哥話鑒於近年不時有差人喺執法嘅時候俾市民以粗言辱罵,如果情況繼續惡化,會考慮引入辱警罪。對於引入辱警罪,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賢表示反對,佢話「因草根階層示威者言語或較粗魯,擔心辱警罪會被警方濫用。」

係咪要引入辱警罪,肯定會有唔同意見,不過王某嘅講法又真係太騎呢囉。佢話草根階層言語較粗魯,分明係侮辱連我在內嘅大部分香港人啦。我自認係草根階層架,雖然粗口我都有講,但係一定會睇場合囉。講得最多嘅時候,就係睇報紙或電視新聞,見到啲無厘頭人講埋晒啲無厘頭嘢。我就唔相信我地呢啲草根階層會完全唔識得尊重別人,或者冇晒自制能力,喺任何場合都一定要爆粗。王某亦冇理由唔知啫,根據港鐵附例,喺港鐵範圍講粗口係犯法架,咁啲草根階層係咪唔應該搭港鐵呢?如果佢要反,唔該反咗港鐵附例先啦,搭港鐵嘅草根階層肯定比去示威嘅多好多囉。倒番轉嚟睇,如果喺港鐵講粗口都犯法,咁點解用粗口問候一個執行緊職務嘅差人反而冇問題呢?冇錯,港人有表達意見嘅權利,但係咁唔代表可以隨便侮辱他人。如果連起碼嘅尊重都唔識,我就睇唔出咁嘅人會知道乜嘢係民主同人權囉!

Hyena, Krugger National Park, South Africa

6 則留言:

  1. 呢期d新聞好易令人上火,小心保重為妙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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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Ebenezer,
    哈哈,其實我鍾意講粗口,不過平時忍住唔講,都幾辛苦吓架!睇完呢啲新聞可以乘機爆吓粗,都算有益身心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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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其實好簡單,在警察面前爆粗,罰掌咀。嘻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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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嗰個張教授?嘿嘿,低得緊要,面皮厚得緊要!

    搬咗屋冇申報!哈哈,我都係,不過我住番喺同屋苑,完全冇違反誠信同選舉條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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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讚同立法,而且梗係要一視同仁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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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佛爺:
    哈哈,掌嘴咁暴力,行唔通架!我就會建議用黐刑嘞,即係攞封箱膠紙封住班友嘅狗口,等佢地冇得狗噏!

    laulong,
    雖然搬番去同一屋苑對選舉結果唔會有影響,不過實際上可能唔符合選舉條例要求喎,都係唔好懶喇!

    Coffee,
    我都傾向支持引入辱警法,因為打殘警隊士氣,對絕大部份香港人都冇好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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