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2月5日星期日

蝗蟲與狗

首先,想喺度澄清吓拙文「狗噏風波」嘅觀點。我絕對無意幫孔某開脫,佢咁講嘢,當然係冇品,完全配唔起北大教授嘅身分。有關短片引致全港聲討,可能係有好多人俾媒體嘅精選版本誤導,以為佢鬧晒所有香港人係狗。如果真係咁,我強烈建議大家摷番個七分鐘嘅完整版本睇吓。似乎多數人將焦點集中喺孔某嘅狗噏,而忽略咗佢亦有佢嘅理據,當中有部份我都覺得並非完全無理。例如嗰啲唔肯承認自己係中國人嘅香港人,我就好唔認同嘞,不過我唔會譴責呢啲人,而係覺得佢地自欺欺人。我唔知有幾多香港人會好似我咁諗,不過呢樣根本就唔緊要,因為孔教授嘅目標係國內市場。相信經此一役,佢已經成為好多國內人心目中嘅民族英雄,正如喺港鐵主持正義嘅嗰位四眼哥哥俾好多港人封咗做偶像一樣。

單嘢掀起新一輪中港罵戰,一時之間,你一句港狗,我一句蝗蟲,中港網民真正打成一片。有高登仔甚至喺報紙登蝗蟲廣告反擊,令矛盾進一步升級。戰火亦蔓延到香港本土,連我一年前嘅舊文「蝗蟲天下」,都有疑似高登粉屎入嚟留言辱罵。而校長嗰邊就熱鬧得多嘞,篇鴻文「誰是蝗虫 --- 張堅庭說得實在太好」嘅留言多如雪片飛來,當中唔少仲帶有火藥味添。今日想攞其中一條留言講吓,唔喺校長嗰邊回應,係因為我一向唔鍾意喺人地嘅地方搞事,希望校長唔好介意。

以下係節錄自一位署名Alan嘅網民題為「反蝗蟲 ~ 反雙非 ~」嘅留言:
反蝗蟲 尼個 term, 我會一直照用 ~
因為我唔係針對一個種族 or 人 ~
蝗蟲 指 侵略別人資源既人 ~
。。。。
如果你罵我, 叫人蝗蟲是歧視別人 ~
咁請係係罵我之前, 罵左叫香港人是狗的人先 ~
另外, 我用蝗蟲是指, "侵略別人資源既人" ~
如果你 "沒有 " 侵略別人資源既人 ~
咁請你唔好自己把自己對號入坐
。。。。
如果我們今日唔反抗, 將來無人反抗既時候, 剩下你一個既時候會點 ?
做人要睇長遠的, 唔好為了眼前短少既利益而放下原則 ~


唔通呢位Alan真係唔知道?蝗蟲一詞發揚光大,並唔係近期嘅事,而係始自一年前高登仔(本文提到嘅高登仔都係指部分高登仔)製作嘅「蝗蟲天下MV」。至於蝗蟲係指邊啲人,而當中又有冇歧視成份,睇過條片嘅自然心裏有數。雖然上載者喺簡介度咁樣強調:「希望大家注意蝗蟲只是指某部份嘅大陸人」,不過歌詞就有以下呢幾句:
其實見這個國家 偷呃拐騙到家
高呼一句中國人誰人亦怕
蟲國化名叫支那 一早醜遍東亞


好明顯,蝗蟲係泛指中國人,而唔係上載者所講嘅「部份嘅大陸人」。睇嚟高登仔唔係思覺失調,就係有文字障礙,竟然可以自相矛盾成咁。歌詞極度侮辱中國人,根本係不可爭辯嘅事實。連我呢個喺香港土生土長嘅中國人都睇唔過眼,如果啲國內同胞見到,又有乜可能唔嬲到爆呢!條片上咗youtube,到而家已經有超過八十萬點擊,啲同胞點都唔會唔知有樣咁嘅嘢啩。究竟引發中港罵戰嘅係高登仔定孔教授,就留番俾大家自己判斷嘞。喺鬧爆孔教授嘅同時,大家不妨撫心自問,你地又係咪認同製作條片嘅高登巴打呢?

我當然知道有部分國內人嘅行為的確惹人反感,亦唔會反對攞呢啲問題出嚟討論,甚至嚴詞譴責。不過用非理性嘅謾罵,甚至對整個國家民族嘅侮辱嚟作回應,我就絕對唔可以認同嘞,因為帶嚟嘅只會係反效果。

當大家都知道蝗蟲泛指中國人,而Alan君就叫人唔好「自己對號入坐(座)」,咁又有乜意義呢?如果佢真係唔想引起不必要嘅誤會,我會建議佢用過另外一個詞囉。反過嚟講,孔教授亦唔係鬧所有香港人都係狗,如果唔屬於佢講嘅嗰幾類人,Alan君亦冇需要對號入座。

Alan君又話香港人要「反抗」、要「睇長遠的, 唔好為了眼前短少既利益而放下原則」。雖然佢冇講到具體上點反抗,不過睇番網上觀點類似嘅言論,都不外乎對同胞謾罵同拒絕國內人來港,講得簡單啲,就係要香港玩自閉。如果Alan君確實係咁嘅意思,我就真係好驚訝於佢嘅長遠目光嘞。自閉呢家嘢,中國都玩過,後果係點自有公斷,都唔使我多講啦。

前面提過非理性對抗只會造成反效果,琴日睇日月報就見到一個佐證嘞。有班中港大專生抗議蝗蟲廣告,話咁係種族歧視。內地學生嚟香港讀書,自然會受到我地嘅文明同文主氣息感染,長遠嚟講,對中國嘅健康發展會有好大幫助。而家挑動埋佢地嘅對抗情緒,我就真係睇唔到有任何方面會得益囉。

對於有關大專生嘅抗議行動,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就有咁嘅回應:「同民同種,用種族主義是講不通。」對於陳教授嘅學術(或法律)觀點,我當然唔敢質疑。我只想提出一點,應該係「同文同種」而唔係「同民同種」囉,都唔知係陳教授定係日月報嘅記者仔搞錯。

而平機會亦就蝗蟲廣告作出評論(引述日月報):
平機會發言人表示,港人與內地人同為中國人、即同屬一個種族,根據法例而言,有關針對內地人作出中傷性、諷的言語,不構成種族歧視。但發言人強調,「不觸犯種族歧視法例不代表是正確,不希望社會出現有違平等共融、互相尊重價值的言論」。

估唔到講得咁四平八穩都會出事,今日喺日月報竟然睇到一篇好搞笑嘅報導。有網民指摘平機會帶頭歧視,話內地人係蝗蟲,因為有關廣告裏面嗰隻係草蜢,而唔係蝗蟲。真係笑死人,嗰隻係草蜢定蝗蟲,大家心裏有數。估唔到啲疑似高登仔嘅水平可以低得咁緊要,呢個所謂辯解,根本低能到連狡辯都唔算,只不過係老翻癲狗嘅癲瘋之作,將「X街」變身做「不該」同「poor guy」。如果香港真係玩自閉,將來由呢班人當家作主,後果會係點我就不作預測嘞,大家自己想像啦!

Georgia

Lobeysa, Bhutan

11 則留言:

  1. 我覺得啲所謂嘅“討論”已經念來愈唔理性,而某些傳媒的渲染,亦好唔負責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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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SKII,
    香港已經冇咗理性討論,係因為政府欺善怕惡,啲人見到聲大有著數,仲使鬼同你講道理咩!至於傳媒報導手法有問題,係因為咁樣先有市場,呢樣唔可以怪晒佢地,讀者、觀眾、或聽眾都要負一半責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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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班高登仔玩電腦,起人底,作歪歌就話叻啫,真正的識見和視野就欠奉。

    總之依家嘅矛盾係好多人做出黎嘅,居心叵測嘅傳媒有份,hea 盡嘅特區政府有份,只知盲從法律條文嘅戇官有份,好似高登仔班盲杉有份,國內部分粗魯遊客有份,宰人嘅香港奸商惡導遊有份,沒有好好教育國民的國內政府都有份,哇真係罪人大合奏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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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忘了講後來成了公民黨的廢契律師更有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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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嗰平機會真喺識得卸膊。
    咁即喺如果內地新移民搵工受歧視佢地喺唔會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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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laulong,
    唉,中國人(當然包括香港人)真係欠缺包容、體諒、同自省,儒家講嘅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同「吾日三省吾身」,而家已經冇人記得喇!

    Eric,
    法例係咁講:「根據香港《種族歧視條例》,種族是指個人的種族、膚色、世系、民族或人種,基於某人的種族而歧視、騷擾及中傷此人,即屬違法。市民可經平機會進行調解或者代表入稟興訟,亦可以直接自行提出民事訴訟。」所以唔好立亂講賓妹或者阿差,否則隨時會惹官非,但係叫大陸人做阿燦、北姑、北嫂、大陸喱、蝗蟲就絕對冇問題,直頭安全過安全期呀!至於搵工受歧視,基本上係冇得告,因為幾乎冇可能證明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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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城市是要依靠側邊的陸地來生存的,班高登仔全無地理常識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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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而家矛盾激化,互相仇恨,一竹竿打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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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佛爺:
    喺我篇舊文「蝗蟲天下」,就有疑似高登仔留言話大陸向香港供水要收錢係打劫,你話啲友有幾無知呢!

    Coffee,
    情況真係好令人擔憂,如果再惡化落去,後果可能比雙非孕婦問題更嚴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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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見有所謂傳道人竟然亂quote聖經,話鬧人係蝗蟲合理,呢個係乜野世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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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. Ebenezer,
    咦,呢單嘢我唔知喎!不過喺歧視被公認為違反普世價值嘅今日,如果有人敢公然宣揚歧視言論,嗰個一定唔係真正傳道人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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